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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企業工會」係依據工會法第11條第一項「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聯署發起」進行籌組作業,並於100年11月22日正式成立,為勞資協商之法定勞方代表單位。
本會以「促進勞工團結,保障員工權益,加強勞資合作關係,提升員工地位與改善員工生活」為宗旨,透過各種勞資協商管道為勞工發聲,維護勞工的基本權益及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。
本會會員將享有行使本會之選舉與被選舉權、發言權、表決權、罷免權及其他應享之權利,亦可透過擔任志工協助工會事務,深入瞭解工會的核心理念與實際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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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會議第三屆勞方代表、工會第六屆理監事即將於今年7/15、11/22屆滿,感謝有服務熱誠的工會會員、同仁參加遴選。...